《法网边缘》经典观后感集
《法网边缘》是一部由斯蒂文·泽里安执导,约翰·特拉沃尔塔 / 罗伯特·杜瓦尔 / 托尼·夏尔赫布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法网边缘》观后感(一):律师 律师既不是万恶的骗子,也非万能的救世主,从某种程度上说,他只是帮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雇佣劳动力而已。他尽忠职守那是责任,也是义务,但是如果他无能为力,也不是罪过,没必要永远把律师与正义绑在一起。毕竟,如果每一个当事人的正义都要赔上一个律师的一生,这代价不仅太大,对律师也是不公平的。 律师靠的是专业,是理智,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而这种敬业精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和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良心是背道而驰的。往往这才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关键时刻。没有必要把社会道德的沦丧放在对于一种职业的批判上,毕竟,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有着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律师要做的并非去歪曲公理,而是最大限度的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所以,有时我们不要过分的要求律师,因为那样,或许会给拥有正义心的他们带来灾难。就像主人公,他最后申请了破产保护,远居夏威夷。 《法网边缘》观后感(二):法庭永远和真相无关 每次看这样的法律片都能把人看得热血沸腾,如同前段时间看的《因父之名》也是一样。但是恰恰法律是不能热血沸腾的,庭审尤其如此,不能因为情感而控制自己的理性思维。律师不能这样,法官更不能这样。而律师尤其永远不是正义的化身。经验丰富的确是律师的一大优势,这是年轻律师无法相比的。 看完以后,一边感慨,一边也在警醒自己。很多人在接触法律的时候,都心怀远大理想,可法律实际上呢,真和医生,技工一样只是掌握技术的专业人才而已,把律师来当做救世主,很多时候也许是不行。但是作为民众,作为观众,当然还是希望正义得到伸张。看电影的时候看到许多非常警醒的话,想来编剧竟然如此厉害,最后发现原来也是由原著改编。也许看完原著,会有更深的体会吧。 《法网边缘》观后感(三):About some lines Well it’s pretty useful to get a simple knowledge of the civil procedure in American judicial system. Without commenting the story I’d like to share several thought-provoking lines of Facher: 1."If you’re really looking for the truth,Jan,look for it where it is:at the bottom of a a bottomless pit." 2."A plaintiff’s case depends on momentum.The fewer objection he gets,the better his case will go.""If you should fall asleep at the counsel table,the first thing you say when you wake up should be ’objection’." TW,the oath taken by a witness in the court seems very sacred ailiff:"Do you swear to tell the truth,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so help you God?" 《法网边缘》观后感(四):A Civil Action 这部电影在电脑里存了将近两年,好像第一次在一个完整的,不被打扰的环境里看完它。心情很复杂,要不是片尾take me to the river,drop me to the water的俏皮音乐和干净的流水与鸟鸣声,现在应该说是沉重了。 这不是一个让人所盼望的大团圆结局,虽然作为一部法律电影,它最后的主题不外乎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当仍然让观看的人无法释怀。将一个被评为波士顿十杰,开保时捷最新款跑车,战绩斐然的年轻律师,推到最后债台高筑,被合伙人无奈抛弃的地步,面对“你拿什么证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样嘲讽的诘问,一个从心里坦荡而出的微笑便覆盖一切吗?Jan的合伙人说,自你把钱放到当事人桌子上的那一瞬间,事情就变丑陋了,It happends everytime!是吗?这样的事情每次都发生,一位律师可能单单为了这一次的良心安宁而放弃所有吗?况且,这位民事律师对职业价值的固有认识究竟是公平正义,还是定纷止争?在片头他们挑剔选择案源时,答案不言自明吧。一个人突然改变灵魂是多么地不真实。也许这怀疑不够善良,但我真的,真的更可能会相信这位律师是被自己不适当的诉讼策略推到绝路,而不是被孩子母亲的哭泣感动到不顾一切。 但是,不管怎样,拨得云开见日出的二审判决和Jan的微笑,还是给了人一些力量吧。 电影是根据同名书改变的,看到一篇书评,看来似乎原作更加客观现实些。来自: http://my.donews.com/dani19/2004/06/22/%e8%af%bb%e4%b9%a6%e7%ac%94%e8%ae%b0%ef%bc%9aa-civil-action/ 《法网边缘》观后感(五):请不要轻易错过这样的电影 因为理工科属性在骨子里,在首次观看后,我没法放弃用一二三四来阐述自己 1. 看这部电影之前,个人已经有幸看过十二怒汉,造雨人,都是关于法律,正义,和自身的信仰。A civil action,剧情没有那么多跌宕起伏,结尾也并没有大快人心,恰如我们身边的这种压抑氛围。去看这部冗长电影,也要直面眼前的沉痛与黑暗 2. 很多人玩麻将,片中的打官司让我浮想联翩,律师们在围绕当事人的痛苦和烦恼中,相互博弈,他们有技巧,有胆魄,虚张声势,步步紧逼。博得更多的赔偿与降低到最少的付出,双方都是胜利。法院此时就像极了一个棋牌室,代表的不是公平与正义,只是提供博弈与协商的庄家 3. 整部戏有很多场景,一方提出一个数字,几个零,一方摇头或点头。个人的立场随时随地都可以因此瓦解,何况是众叛亲离之时与穷图陌路的那一刻。主角在最后一场谈判里,心中可以接受的和解赔偿是对方永远不可能给出的,我觉得他不是在看到河水被污染时醒悟的,也不是想起那个家庭在去诊所的路中丧失孩子的时候醒悟的,他去谈判后被合伙人一通指责,随后挂起了执照,收拾了名片。他知道之所以他可以接受的赔偿对方不可能支付,是因为他心里已经确认,痛苦不可能是金钱能够安抚的。所以在最后,只有14美元在身,依旧坦然 4. 孩子的弥足珍贵,这是一个家庭的最宝贵财产,环境的肆意破坏,这是所有人类的损失。看着窗户外的一片灰蒙蒙,出了小区路口的幽绿色河水,相比于一份工作,个人的财产,业绩的刷新,国家的富足,到底孰轻孰重?我想请我们可爱的执政团队,不要把这么称重的问题抛给我,抛给一伙人,一个什么机构,更不要为了维护自己那点可怜的利益无视它。做一些什么吧,制定一些什么吧。二十年后的蓝天与绿水,不会为你们立碑颂扬,但足可以洗刷这之前的所有屈辱 5. 算教育类别的影片了吧,下一代都看看吧,不能改变什么,不过等他们长大了,或许会做出一些特别的事呢,绝不对现实报以绝望。 末尾了,影片可观赏性没有那么高,放在这个时代,满分并不算高 《法网边缘》观后感(六):For Law Seminar 从电影角度很有价值。镜头的拍摄,对话的表现方式。情节设计很巧妙,猜不透最后的结果。很爱financial advisor~最好笑的一段是:勇敢点,把脚放上来~ 表现出很多。社会等级,律师道德观职业观,measure of life,是与非对与错。 老师让我们看的时候prepare answers for three questions: 1. Would you have taken the case? 2. Would you have settled? When? How would you have addressed this issue with your clients? 3. Would you want John Travolta’s character or Robert Duval’s character to be your lawyer? Why? My answers would be: 1. Yes. Because the case is definitely profitable, given the fact that two large companies: Beatrice Food and W. R. Grace are involved. 2. Yes. Out of the court room, waiting for the jury’s decision. I would say that I have tried my best, but I can no longer afford the huge expenses of investigation. This amount of money is a result of cost-and-benefit analysis. Though monetary value can never compensate and redeem your loss, we have tried our best to match up. 3. Robert Duval. I don’t know how much a degree says, but in this movie, a lawyer from and teaches at Harvard is certainly more chill. He knows the rules, and manipulates them sometimes. He adjusts well and 扮猪吃老虎 in the legal world. 食物链中的上游. His personality and versatility speaks for everything. I don’t like a lawyer who is too easy to read, and who is too eager for cases. His ignorant pride, so to speak. 身段不够柔软。 《法网边缘》观后感(七):利润追逐下律师的职业价值 A civil action,在法律专业的词典里解释为“民事诉讼”,我的专业是新闻学,对法律的了解很有限,但在我看来,这部影片虽然在一些法律程序和相关知识上很专业,但其所反映出的与人性有关的内涵却具有普世的价值。金钱与良知、利润角逐与职业道德,这些二元体的对立在影片中所处可见,所以我认为与其说这是一部法律电影或是环保电影,倒不如说是一部揭示人性的电影。 作为贯穿整部影片的主人公Jan Schlichtmann,他身上所体现出的在金钱名利与职业良知间的挣扎和抉择是我印象最深的部分。最初Jan接下这个案子是因为看到了这背后可能为其带来的巨大的金钱和名声,但随着时间的进展,困难与阻力层层出现,使得现实与预期南辕北辙,Jan和他的公司也因此到了入不敷出甚至是一文不名的地步,这时候Jan的坚持就与金钱和名利毫无关联,他所坚持的是一种道德良知和职业准则,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是一种真正令人感动的人性。我想Jan的转变是一种在现实压力下对职业价值的重新思考和认识,这种转变也成就了Jan作为一个律师所能体现出的真正的职业价值。因此这篇文章我想着重探讨的就是在金钱最大化这种浪潮下律师真正的职业价值。 影片的开头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体现了Jan Schlichtmann在一个案件中追求金钱最大化的表现。被告为了求和解一点一点地往上加赔偿价格,而Jan Schlichtmann却一次一次地摇头,直到感觉到对方不会再往上加才喊停。这组镜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基于律师自己的利益与原告利益的捆绑这个基础,Jan Schlichtmann最大化追逐金钱的表现。当然律师作为经纪人的一种,其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在最大化被代理人利益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润。Jan作为一名负责人身伤害代理的律师,理所应当地会不停地要求被告提高赔偿金,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为自己和公司收获高额的利润。这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一种特殊性。 但在这个案件中Anne等多名丧子的家庭一再地强调他们不在乎钱,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道歉,因此才会出现当四名律师将和解的钱数告知他们时,Anne的转身离席。因为在这里,原告利益的体现不是金钱,而是一种道德上的索取。我想这也是让Jan他们所一直无法协调的地方,因为被告方的金钱和解对追求利润的律师来说可能已经足够,但对于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的家庭来说这根本毫无作用。所以在这里出现了影片中一个最重要的矛盾。继续做下去,Jan则会面临没有后援没有朋友没有经费的窘境;不做,Jan无法面对丧子的家庭,更无法在良心上说服自己。 有些职业注定是与公平和正义捆绑在一起的,比如警察,法官,新闻记者,政府官员,因此这些职业的深层价值可以说也是一种普世的道德价值。律师这一职业也是如此,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基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平与正义的制度化,律师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他们本身所承担的就是一种正义和公正。尤其在这部影片中,Jan所面对的对手是两个实力雄厚的大集团,但却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论怎么说它们在道德上都是缺失者,因此在这里道德的天平是毫无意义的偏向Jan一方的。但在各方面证据都难以搜集的情况下,如何让道德体现为法律上认可的公正,是Jan的难题。他一直在作出努力,包括对地质和水文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研究,而且在面对两大集团私下里对他的贿赂,他毫无动容,始终不同意和解。在这里,Jan作为一个律师,已经向我们展示了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道德良知,同时也在启迪着我们思考律师这一职业真正的价值所在:捍卫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影片的接近尾声时,Jan在给EPA写的信中这样说道:“我有证据,但是不再有资源,不再有赌博的力量…在指控比亚特里斯公司的案子上,我没有钱,没有搭档。我还能说的是,我也没有客户…我把这些笨拙的东西都转寄给你…我甚至知道你可能不会去采用…不会像我开始时的那样去关心它。如果你决定要采用,我希望你能在我失败的地方取得成功。如果你要用钱来计算我的成功和失败,而完全撇开人们的苦难,这种算法表明…是完全失败的。不能说明的是…如果我能再知道些,现在不知道的东西,知道我失败的地方,如果我卷入这些人之中…知道所有的数字、所有的几率,所有的看法…我还会去做的。”这段话让我至为感动,从这段话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此时的Jan已经开始思考法律的价值和人性的意义,所以,在面对“你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样略显嘲讽的诘问时,他才会回应出一个坦荡的微笑。 Jan最后的微笑和结尾时那首节奏明快幽默的Take me to the river让我从影片开始就十分沉重的心终于放松了下来。我想这才是这部影片所想真正表达的东西,有关人性,有关选择,有关律师的价值。 《法网边缘》观后感(八):从陪审制度看西方诉讼 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最早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现代西方社会。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陪审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以确立,并逐渐向全世界推广。独立后的美国通过宪法及其修正案,牢牢确立了陪审制度的独特地位。英国的许多殖民地国也采用了陪审制度,就连司法制度迥异的法国和德国也借鉴了英国的陪审模式,说明陪审制度在世界范围的认可程度。 某一模式的存在必然有其独有的好处和特性,陪审制度使普通公民能够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独断专行,纠正其不周之处。同时陪审团的裁决更能反映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因而陪审制度是使司法走向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是英国法对世界法制的一大贡献。使得精英治国和公民治国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但从《法网边缘》我们也看到陪审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或者说它自身特性决定了无法回避的问题。 (1)陪审员只能看到法庭上的证据,即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距。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在诉讼中,一般情形下,法官不可能找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并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在若干时间(年月、或者数月数年)以前,任何人都无法准确描述、再现客观事实,即使某些当事人能够准确描述、回顾客观事实,司法机关、法院法官一般都不会相信或采纳。因此,法院认定事实,不可能依人们的直观,不可能根据当事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亲身感知,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因此,一个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与法律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甚至有非常大的距离,更有的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无论人们如何努力,都无法到达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与认定,理论上称之为法律拟制事实。这种合理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就律师而言,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要看证据能说明什么,由此,证据至关重要。 证据在法律中的重要作用已无需多言,但证据采集的不全面或伪造证据,律师对同一个证据不同的引导对于陪审员的影响都是不一样的。正如影片中,Facher和Jan在外面等待陪审员做回答时,说的一段话“法庭不是一个寻找真相的地方,在这里你能找到任何接近真相的东西,你就算幸运的了。”如何利用证据争取对己方更有利的判断,就是一个律师努力争取的地方,同时也成为蒙蔽陪审员双眼的一种手段。 (2)法官对审判过程的把控,陪审员职能发挥也可能被利用。 kinner法官在电影里对案件的影响作用不容小视,他对几次有争议性的认定不谈,单是他对诉讼的一拆为二便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行为。以及中途对陪审员三个复杂问题的提问,即Jan所说先翻译成日文在翻译成中文的三个问题。 陪审员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后续判决。陪审员职能的被程序利用。 (3)陪审成员的选择、陪审成员的判断如何把握。 缺乏专业知识、临时性的陪审员对案件的判决是否就是正确的呢?这个问题存在很大争议。现在被认为雅典最大的悲剧——苏格拉底之死,程序正义未必带来的结果正义。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这正像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抛开制度因素不谈,这就是一出悲剧。悲剧的主角是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的活泼可爱的孩子无辜地被剥夺了生命的权利。8个家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汽车和卡车呼啸而过,我抱他放在我腿上。。。。 《法网边缘》观后感(九):伤害能够被什么安抚? --《公民行动/法网边缘/民事诉讼》 片名:《A Civil Action》(《公民行动/法网边缘/民事诉讼》)年代:1998年 国家:美国 导演:Steven Zaillian(斯蒂芬•泽利恩)主演: John Travolta( 约翰•特拉沃尔塔);Robert Duvall(罗伯特•杜瓦尔);William H.Macy (威廉姆•H•梅西);Tony Shalhoub(托尼•谢尔博) Jan Schlichtmann是一个做人身伤害的专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虽小,但是几个合伙人对于律所业务的准确定位以及对案件精准的挑选,所做的诉讼几乎战无不胜,Jan也成了当地炙手可热的钻石王老五,他身穿名牌西装,还把自己的座驾Porsche 911跑车换成了更高档的Porsche 928,甚至被波士顿杂志选为最有价值单身汉之一的社会中坚分子。 Jan是一个有野心也是有能力的人,闲暇时间做客电台,提供免费咨询的同时也推广律所业务。而正是一次做客电台的经历,改变Jan的人生走向。 电话的另一头是Anne Anderson,Anne所居住的小镇Woburn是波士顿市郊的一座人口三万五千人的小城,15年间有8名儿童死于白血病,这其中也包含Anne自己的孩子。小镇居民认为导致儿童发病的原因是水源被污染了,而罪魁祸首是在当地设立分厂的两家大企业W.R. Grace和Beatrice Foods公司,但没有任何证据。对于有经验的律师来说,这种案子举证困难、诉讼周期漫长,而这些是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的,获胜的可能性却是难以预料。大部分的律师不愿触碰如此棘手的案子,Jan决定亲赴小镇,向失去孩子的小镇居民说明情况,解释自己的爱莫能助。 在与Anne和那些死了孩子的家长们的简单沟通指后,Jan准备驱车离开小镇,不料半途却被警察拦下。也就在这一刻,桥下淌着的发黑的河水吸引了Jan的注意,在河道向深处Jan发现了居民口中提到的工厂。Jan决定打这场官司,对于这起诉讼的复杂性,他的合伙人不是没有顾虑的,事实上他们一直反对处理这起诉讼,不过在Jan的坚持下他们全身心投入该诉讼。 这起诉讼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他们的预期,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Jan及其团队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他们必须证明,两家公司确有使用并向环境中排放含有致癌物质的废物;其次,他们还必须证明这些废弃物最终进入地下水源并导致了污染;最后,他们要证明,被污染的水源和受害家庭的致病原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Jan必须找到直接证据证明孩子们得白血病与工厂的污染有关,否则一切间接证据均不能成立。 Jan组建了庞大的专业队伍,其中不乏地理学家、医生等相关领域的顶级专家。他们为了确定水质的污染传播情况,进行了无数次的实验记录了相关数据,为了从医学角度证明水质对居民的影响,对所代表的八个家庭进行了详细繁复的医学检查,并建立了相应的医学档案。 而这一切都需要钱,诉讼的前期准备已花去了近三百万美元,大量的开支让律师事务所开始支撑不住,他们裁剪一切不必要的职工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到开庭的时候,他们在经济上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雪上加霜的是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以抵押,而诉讼还遥遥无期。 开庭之前两家涉嫌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想跟Jan达成和解协议,坐在车里的Jan想到的是那些失去孩子痛苦的父母,以及代表这些父母的Anne,想要的是企业对自己行为负起责任,并且基于自己的行为向这些受害人家属道歉。 窘迫的经济状态让Jan在开庭前跟被告方的律师最后一次坐在一起,Jan出乎其合伙人的意料开出了总额3.2亿美元的赔偿要求,他想要的不是两家企业拿钱了解此案,而是企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并且以后也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这当然遭到了被告的断然否决,但是Jan此时是有相当的底气,基于过往做此类案件的经验,就是让这些失去孩子的家庭出庭作证,通过他们的悲惨遭遇博取陪审团的同情,这是从事人身损害赔偿的Jan深谙的手段。 然而诉讼并未按照Jan的想象进行,由于法官Skinner的刻意的安排,诉讼被强制拆成了两部分,第一部分,将首先讨论两家公司有无向环境中排放致癌物质,以及他们的排放有无最终污染水质;倘若第一部分得出肯定结论,那么将进而诉讼水质有没有影响相关家庭的健康。但是他也并不惧怕第一部分的诉讼,他相信他花的钱是对的,他请的专家是最好的,他可以把控方的观点传递给陪审团。 结果第一部分的诉讼冗长而混乱。由于两个被告之一Beatrice Foods的辩护律师Facher的庭上策略,Schlichtmann很难连贯地传递他的观点,Jan聘请的科学家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差强人意。最终在70多天的开庭审理之后,Skinner法官要求陪审团回答三个问题,得出第一部分的结论。问题一,原告是否通过优势证据证实,包括TCE在内的化学物质分别于1964年10月1日和1968年8月27日之后被丢弃在W.R. Grace和Beatrice Foods所有的土地上,而这些化学品,是否污染了土地?问题二,根据优势证据,最早是什么时候,这些化学品,实质上污染了这些井水,请说明年月?问题三,根据优势证据,被告的过失行为最早在什么时候引起了问题二提到的实质性污染,请再次说明年月?陪审团不能只回答“过错”、“过失”之类的简单判断,而要回答法官提出的三个问题并对第一部分做出结论,显然这三个问题超越了陪审团对于这些技术资料的理解。 最终陪审团认定Beatrice Foods没有向环境中排放致癌物质,而W.R. Grace公司则要面临下一部分的诉讼。但是Jan及其团队在经济上已经无力为继,他们口袋仅剩的是搭乘公交车的几个硬币。 在考虑律所的生死存亡,以及只剩一个被告的情况下,他们开始重新考虑庭外和解,此刻不但和解的费用大幅度降低,而且W.R. Grace公司不想给外界传递他们通过金钱来庭外和解的讯息,以避免引发更多的类似诉讼,最终W.R. Grace公司给了八百万美元便了结了官司,Jan及受害者家庭想要的道歉自然也是没有的。 但Jan并未就此罢手,在与合伙人分道扬镳后,Jan用尽所有积蓄开了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继续调查W.R. Grace和Beatrice Foods的污染案件。Jan的调查有了进展,却已经没有能力支撑上诉,他把所有的资料打包给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依据新的证据再次起诉这两家公司,终于蠃得胜诉。W.R. Grace和Beatrice Foods关停了工厂,并赔偿6940万元作为清理小镇镇水源的经费,那些白血病儿童的家属赢得迟来的道歉,同时该案也创下新英格兰州史上金额最巨的环保案件。 Jan接手这起诉讼的时候一定是野心勃勃的,而九年的时间,他失去了名利,失去朋友,失去了一切,仅剩10几个硬币和一台收音机的他申请了破产保护。 一无所有的Jan说:如果你们像以前的我一样,用金钱评价成功和失败,用钞票衡量人的痛苦,那你得出的结论是……我彻底失败了。但你算不出来的是,即使我现在已经知道了这一切,知道一旦和这些人有所牵连,会有这样的后果,知道了所有的数据,所有的几率和角度,如果我能回到过去……我还是会再来一次。 有着跌宕起伏人生的Jan没有后悔这9年付出一切,当他接手这个案子时,可能觉得这会给他带来更高的声誉以及巨大的财富,之后对于当事人的同情,让他缺乏客观的判断,在他的当事人和合伙人未同意或者不知晓的情况下,提出了不太合理的和解要求,导致在后续诉讼中的各种被动和措手不及,而其作为一名专业的人身伤害律师,在其职业道德上做出这样的决断,恐怕有失妥当。 欢迎关注法律电影公众号“大抵浮生如梦” 《法网边缘》观后感(十):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正义 lt;A Civil Action> 1998年的老片。 与其说这是一部环保题材的影片,倒不如将其看为是一部法律题材的影片。环保在这个故事中只是作为那个争议的扮演者。 故事改编自真人真事,19世纪80年代,马萨诸塞州的EAST WOBURN在15年内有8个孩子死于血癌,居民们怀疑是因为当地两家工厂排放污水导致儿童患病。于是,其中一名丧子的母亲便找到了民事诉讼律师Jan Schlichtmann作为控方代表律师,指控两家工业巨头。起初,Jan是因为看到胜诉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与宣传作用,才答应做控方的律师。但是,在那样一个环保法还一穷二白的年代,漫长的民事诉讼程序使得Jan从一个年轻有为的钻石王老五,变成了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控诉,驳回,上诉,直到解决,8年的时间,他失去了当年的合作伙伴,失去了所有家当,只为了打赢这个官司。虽然电影的最后并没有拍出正义得到伸张,而是在无尽的努力中落幕,但我依然觉得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影片,不仅因为这个案子在环保事业上巨大的意义,也因为它所还原的法律世界的真实,律师既不是万恶的骗子,也非万能的救世主,从某种程度上说,他只是帮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雇佣劳动力而已。他尽忠职守那是责任,也是义务,但是如果他无能为力,也不是罪过,没必要永远把律师与正义绑在一起。毕竟,如果每一个当事人的正义都要赔上一个律师的一生,这代价不仅太大,对律师也是不公平的。 关于这部影片,说说三点感受 1.关于律师的职业道德 众所周知,事实真相与法律事实是有严格的区别的。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即使在人的记忆中都有可能被歪曲,更何况通过逻辑推理,证据证明而得来的法律事实。任何方式的重演都将是失真的,而法庭上兵戈相见的目的并非拍一部跌宕起伏的纪录片。双方各自带着损伤来到法庭,希望通过正当程序解决问题的时候,一个公正的法庭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了解更多的信息,以期还给受到相对不公正待遇的一方正义。这是法律,甚至法庭,之神圣的所在。而非律师存在的意义。律师并非通过自己悲天悯人的情怀来工作。就像电影中所说得那样,“如果一个律师具备同情心,就像一个医生晕血一样可怕”,没有任何一个病人希望得知自己的医生晕血,但是却有很多的当事人至少希望自己的律师同情,怜悯甚至伸出援助之手。而这恰恰是律师职业道德中最具挑战的事情,因为同情往往会“clouds the eyes”。律师靠的是专业,是理智,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而这种敬业精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和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良心是背道而驰的。往往这才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关键时刻。没有必要把社会道德的沦丧放在对于一种职业的批判上,毕竟,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有着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律师要做的并非去歪曲公理,而是最大限度的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也是律师这个行业一直吸引我的一个重大原因,理智与情感这种二选一从来都要在最严酷的考问下才能找到答案。 2.关于名字翻译 这个片子有多种译名,禁止的真相,民事诉讼,公民行动,法网边缘等等。似乎各大网站也比较青睐《公民行动》这个名字。我觉得翻译的最好的应该是《民事诉讼》,而非什么法网边缘等等,《公民行动》也只能说明翻译的人不懂法律而已。首先,本片英文名为《A Civil Action》。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在英语里a civil action指的就是民事诉讼,是一个法律专业词汇。同时,这个片子之所以有这样的剧情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不是一个刑事诉讼,也不是一个行政诉讼,而是一个民事诉讼。如果是刑事诉讼,坐在控方位置上的将是以政府作为后盾的检察官团队。而这些检察官团队,是由政府出资进行调查取证,所以也就不会出现官司打着打着检察官自己倾家荡产的情况。翻译为《公民行动》,大概是因为片中15个丧子的家庭联合在一起起诉要找出污染水源的元凶,所以翻译的人员会将其理解为公民们揭竿而起的壮举。而公民,相对应的就是政府。可这个影片讲述的并不是一个公民向政府要求宪法权利的故事,而是15个家庭像当地被怀疑排放废水的两家工厂索赔的民事诉讼案件。就像电影中所说的,损失赔偿案件最关键的就是赔偿额,这也是Jan一直受到辨方律师攻击的一个主要点。正义与金钱,其实并不相斥。但是似乎正义若与巨额的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时候,正义看起来也没有那么纯粹。于是,Jan费尽心力先要证明,Wuborn这个地方的污染确实是这两个工厂所为。而正事这证明的过程,拖垮了这个信心十足的律师。一个八年又一个八年,当Jan摆脱了所有的激愤和不平,自然也丧失了自己已然拥有的一切,应该说此时的他才又恢复了一个律师应有的理智,所以他再次看到水倒在桌上的情景,才会恍然大悟。民事诉讼的魅力就在于此,在大部分案件中,并没有哪一方是绝对正义的,有的只是双方据理力争,自负盈亏。所以说只有《民事诉讼》这个名字才算是圆满的表达了电影的主旨。 3.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各个国家林林总总也早有涉猎,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果说美国尚有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这样的组织机构来监管,那我们国内的情况如何呢?在中国,乡村生活中那种田园牧歌式的情怀是很难实现的。如果太偏远,那么定然交通不便,生活水平过低。如果是稍有一些发展的,又充满了城市淘汰下来的工业垃圾。本片中这样的情况应该会时时发生在中国的小城镇中。但是法律在中国,现阶段来看,似乎只能解决个人的问题。我们在污染,这众所周知,但是没有人能以任何理由阻挠我们国家的飞速发展。有人说这是世界第三次大发展,如果中国这一次再赶不上的话,就永远赶不上了。那到底是牺牲几代人呢还是不发展?这个问题太难回答。 最后,说说故事的结局。电影在Jan写信的场景中落幕,这封信的内容让我感动。因为Jan在写给EPA的信中说,希望你能从我停下的地方继续前进。此时的这个律师已经完全没有对于利益,名誉的渴望了,他并不成功,却很真实。现实生活,甚至还没有电影中这般美好。一个优秀的律师,碰上了一个并不公正的法官,于是战斗就这样不公平的开始,不公平的延续,直到耗干了所有战士的鲜血。如果你期待在这部电影中看到法律的全胜,那你一定抱憾而归。这部电影中的法律,是无能的。但是,这是法律的一面,很重要的一面,大家都要知道的一面,法律在很多时候就是无能的。永远强大的角色只能出现在电影中,比如007。 现实生活中,那个律师输得更惨,他最后申请了破产保护,远居夏威夷。曾经和社会上强大的势力斗争过,并没有成功,可能是对一个自信的人最大的打击,但也定是最好的生活阅历。我很钦佩他,不只因为他的勇敢,还因为他最终没有成功,也没有选择宣传自己,只是离开而已。 我觉得每一个学法律的人都要在内心中早早的知道,有些东西是法律很难战胜,但是我们的道德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即使我们可能永远也看不到正义实现的那一天。只要我们离那个正确的目标每进一步,就是一分成就,所以,电影没有拍到成功欢庆的时刻,算是一种明智之举,正像律师的信中所说得那样,希望你在我停下的地方继续前进。 (推荐一篇读书笔记,是这部电影的原著小说,作者是著名的法律题材新闻纪实作家Jonathan Harr。其中很多观点我很认同,并且写于2004年,颇有一种怀旧的韵味。 http://my.donews.com/dani19/2004/06/22/读书笔记:a-civil-action/) 脑残博文 http://hmilypty.blogbus.com/logs/324156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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